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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名稱: 協紀辨方書
定 價: 1,400元
系列名稱: 擇日
出版年: 1984年
裝訂: 精裝冊
適用程度: 高級
書 號: A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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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湘潤 標點校訂 A226/25K/精裝/1106頁/1400元
陰陽選擇之書浩繁,吉凶禍福多相矛盾,若誤執一書為用,必致誣訟繁奧,
欲福反禍。清康熙知其荒率不可訓,命纂《星歷考原》一書頒行。
至乾隆,發覺其中不無疏之處,遂加重訂,命名《協紀辨方書》,
於五行神煞敘述最為明晰合理,為選擇用事不可或缺之經典。


                 序   言   一

  有關五行神煞舊合法則之書籍,清代有二部名著
敘述得最為明晰合理。一部是康熙五十二年「大內蒙
養齋開跼」,命和碩莊親王率同翰林何國宗、梅玨成
等編列(御製算法律呂諸書),後由曹震奎所著之
(曆事明原),以及大學士李光地重加改訂,後由康熙
親自御批定名為(星曆考原),並在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至乾隆五年八月初七日,又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為總理,
和碩莊親王弘晝為武英殿監理,以刑部左侍郎張照
為總裁,會同欽天監監正、時憲科博士、天文生 ...
等三十八人,重新再校正(星曆考原)一書。

  康熙為一國之君,何以會關心此一民間吉凶神煞
之小事?由於康熙二十二年有「一葉鍾龍」者誣告王府
動土一案,以致震驚朝野。

  「陰陽選擇書籍浩繁,吉凶禍福多相矛盾,且事屬
渺茫,難以憑信。若各據一書偏執己見,捏造大言.
恣相告訐,將來必致誣訟繁興,作何立法,永興無弊。
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確議 ...」。

  至乾隆年間,又發現康熙年所校訂之(星曆考原)
仍有疏忽之處。

  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大學士鄂爾泰之奏本
「交與奏事郎中張文彬等轉奏本日奉旨大學士九卿
定議具奏,其翰詹科道內如有通曉算書者,亦著入議」
等語。至乾隆六年十二月校訂製版均已完成,
定書名曰(協紀辨方書)。

  協紀辨方之主旨為「協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
之性。包括所有一切祿命法、斗數、神數、堪輿、
神煞、曆學、節氣 ...」等之推理。

  以九卿科道同議之典籍,審議必當謹慎,故凡對祿命法
及堪輿方面有研究之人士皆宜備此書,方可有所依據。

  (協紀辨方書)原文沒有標點,圖表文字模糊。
衲山林人士,自問對五行學理所知亦屬簡陋,修訂此
一巨著,疏忽之處,想必也在所難免,敬祈同道不吝賜教,
以匡不逮為禱。

                 序   言   二

  粵昔帝堯命羲和,敬授人時,厥民知析,因夷隩之節,
後聖有作,推而彌廣。至於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
此皆載之經典,百王不易者也。厥後濫觴,日以訛謬。
術士以吉凶禍福之說,震驚朕師,不可方物。如褚少孫補
史記所稱:彼家云吉,此家云凶,彼家云小吉,此家
云大凶。茫乎不知其畔岸。漢武以來,已如聚訟,而荀悅、
王充輩斥為理之所無,棄而勿論者也。

  雖然天以日月行四時,人奉天而時,若嚮明而治,
嚮晦而息,后王君公所以奉若天道也。日出而作,
日入而息,群黎百姓所以奉若天道也。否則不能
晨夜不夙則暮,詩人譏焉,人人所知也。然則舉大事,
動大眾,協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
豈無寸分節解,以推極其至精至微之理者歟。
其支離蒙昧,拘牽謬悠之說,乃術士之過,而非可
因噎而廢食者也。

  欽天監舊有選擇通書,刻於康熙二十二年,
其書成於星官之手,因訛襲謬見之施行,往往
舉矛刺盾。

  皇祖聖祖仁皇帝知其荒率不可以訓,曾纂為
(星歷考原)一書刊刻頒行,而未將監本改正,
蓋以待夫後人。聖人之心慎而又慎如此也。以諭監臣,
監臣曰:通書之謬允宜改正。朕因其請,謂及今猶有
莊親王等數人曾經皇祖指授,稍明此理,使此時
不加訂正,恐後此益復無可任使。爰命編輯成書,
頒佈天下。較之舊本謬說少除,然俗所久沿,
則亦不能盡去,便民用也。命名曰(協紀辨方書)。
夫協紀辨方者,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也,一作止一語默,
天地實式臨之,況其大乎。如曰:如是則吉,
如是則凶,如是則福,如是則禍,則明者所弗道也。
雖然敬不敬之間,吉凶禍福隨之矣。    是 為序

             目    錄

序言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十三
卷十四~十九
卷二十~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原一
本原二
義例一
義例二
義例三
義例四
義例五
義例六
立成
宜忌
用事
公規一、公規二
年表
月表
日表
利用一
利用二
附錄
辨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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